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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院的 “降职不降薪” ,要接受吗?

睦小野 睦小野
2024-08-31

最近我们收到一位朋友的投稿,为保护隐私,就不把截图发布出来了,简言之就是:


所在设计院将他从原来的管理岗调为普通技术岗,噩耗是职级降了,庆幸是工资没降。


这事搁谁身上都备受打击!这位朋友说自己状态很混乱,一方面为当下的处境感到愤怒、无奈、挫败、委屈。另一方面,对于未来有深深的无力感,不知道该怎么做,是马上离职还是继续苟住?


这警醒了我,万一遇到这种“骚操作”,该如何有效应对呢?我们查过劳动法,也咨询了做法务的朋友,今天就把一些硬核技巧分享出来,希望大家有备无患




01

离职还是苟住

这是个问题


今年严酷的就业环境大家都有目共睹,不管是校招还是社招,真正有效的岗位,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大幅下滑。


在这种情况下,离职还是苟住,取决于你要面子还是里子。


离职倒是解气,一拍桌子老子受不了这委屈不干了。但下家、存款、贷款、未来方向都是接踵而来的问题。


好在薪资没有下降,现实生活暂时不会有太大影响。如果苟住,每天上班要戴上一副坚强勇敢的面具,心里憋屈!


我们来浅析一下公司的立场。

既然公司敢落实降职,实话实说,人家已经做好了失去你的准备。所以,大可不必纠结什么情怀情谊良心,内耗半天和自己过不去了。

“降职不降薪”这种操作不是什么新鲜事,如果我们看看历史故事或现代社会体制内的游戏规则,就会明白这可能是在暗示:边缘化的方式有很多种,留给你跑路的时间,已经不多了。

操作骚归骚,气归气,不懂就问,这种做法合规合法吗?




02

公司降职合法吗?

查了相关法条后,我们发现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。
这意味着,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,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,缺一不可:
1.双方协商一直。
2.采取书面形式。
调岗降职不降薪,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,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执行,未经劳动者同意,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,原则上是无效的
但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,但必须提交足以证明劳动者不适合本工作的证明。
这位朋友的情况是公司HR直接通知了他:公司领导商量后一致决定,你从XX时候起,岗位调整至XX,薪酬待遇不变。
看,压根没和当事人协商,只是强势的口头通知。
我们咨询的法务朋友提了几条岗位和薪资调整应该走的程序,大家可以参考下:
1.和员工沟通岗位、薪资调整的原因;
2.拿出事实依据;
3.发出书面通知,双发达成一致。
4.实行新的岗位、薪资。

So,不是说公司不能调整,而是要双方协商


另外,有些情况下,公司单方面降职是合法的,比如:原来的部门、岗位撤销、合并,或者严重经营困难,需要缩减规模等,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。




03

如何破局?


这位朋友没有具体说到底是公司结构重组还是仅针对他一个人,所以对于公司做法的合法性还不好定性

对每个打工人来讲,真的有必要好好研究下当时签署的那份合同,看看有没有相关条款有埋伏。

另外,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,还是多向前看的好。

乐观地说,薪资待遇没有变,只是失去了一个头衔,那也不能当饭吃,只要放得下面子,就没实质性伤害。

继续待下去可能会遭受来自环境的多方压力,长此下去也没有什么大的空间和机会了,不如趁着这段窗口期,好好谋划下未来。

外面天地宽广,需要花时间和精力来重新了解环境,了解行业,了解自己,给自己一个靠谱的定位和区间,做长期间的岗位匹配。

在实际操作方面,多找找猎头,也多找找熟人推荐,破局的转机就容易出现。



04

苟住也没错


最近我们陆陆续续会收到朋友们的感慨或者吐槽。有些是学生或者初入职场的朋友,感觉得到他们的迷茫焦虑,上来一串儿“救救孩子吧”,既可爱又生怜。
也有一些混了很多年的朋友,自己有技术经验,也理性很多,他们大多是在看机会,偶尔也会抱怨下目前。
离开还是苟住?应该是每年春天打工人避不开的人生思考吧。
像这位朋友面临的设计院 “降职不降薪” 问题,如果我来选,在没有更好机会的情况下,当然接受啊,谁说苟住就是错呢!
这个世界上,还有什么能比“死要面子活受罪”更可怕?!

希望本期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。有话想说的朋友欢迎给我们发消息,小编看到后会火速联系。




<完>
注:本文图片、文字由睦小野景观部整理编辑,仅供交流学习,侵删。如需转载,请查看“转载授权”相关规则。


苟住也没错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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